为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监管,防范和遏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在2014年8月至9月期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行动。
一、突出重点
这次专项行动,以应时上市蔬菜等农产品为重点监管内容,突出蔬菜重点镇、农业园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蔬菜生产合作社、蔬菜种植大户为重点监管对象,着力整治在蔬菜生产过程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经营禁、限用高毒用药的行为,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合力量
市农委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许玉明副主任担任组长、李城静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林牧业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科、蔬菜站、植保站、农产品质量检测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实行每周会办制度,及时研究会办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要求。整合农业、林牧业两个执法大队力量,编成两个小组开展巡查执法。
三、强化宣传
1、印发明白纸。将禁、限用农药的名录印成明白纸发放到各镇、各个农业园区、蔬菜生产合作社、蔬菜种植大户和农资经营店等,并张贴于村部、农资门店和主要交通道口。
2、加强媒体宣传。通过“12316”三农服务热线、大丰日报、电视讲话、电视字幕等形式,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诚信守法经营的农资经营户和按标准化种植的蔬菜生产大户,形成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强大正能量。
3、加大培训力度。结合科技入户、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对重点区域农资经营户和蔬菜生产农户进行生产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农业、林牧业执法大队重点对农资经营户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培训,市场科、蔬菜站、植保站重点对蔬菜种植大户、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科学用药指导培训,普及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农药安全使用、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等。通过培训,提高广大农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
四、强化巡查执法
1、检查进销台帐。农业、林牧业两个执法大队通过整合力量,分2个组到重点镇、农业园区以及蔬菜种植大户、蔬菜生产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附近的农资经营网点,重点检查限用高毒农药的销售情况,检查农资经营门市是否按要求建立进销存台帐,是否实行实名制销售,检查上游批发企业与下游销售网点进销台帐是否对应,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开展相关区域农产品抽检,形成信息共享,联动反应。
2、建立“黑名单”制度。第一轮巡查如发现有不按规定建立限用高毒农药进销存台帐行为,限期整改;第二轮巡查要作为必查对象,并督促整改;第三轮巡查发现仍屡教不改,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到位,今后作为重点监控对象。
3、加大巡查力度。专项行动期间,巡查执法要突出重点,提高频次,两个执法大队每周巡查时间分别不少于2.5天,其中联合执法2个小组分别不少于1.5天,确保对重点区域每10天至少巡查一遍。
五、强化抽检监测
1、提高检测频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农产品质量检测站每10天对蔬菜重点镇、农业园区、蔬菜基地、蔬菜大户等进行一轮抽检。
2、开展市镇联检。市检测站尽快完成扩项,镇监管站尽快提升到位,开展市镇联网联检,从9月份开始各镇每周进行一轮抽检。
六、强化办案
1、全面排查案源。在加强巡查执法、排查案源的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参与,设立举报电话,通过明白纸、宣传手册、电视字幕等公布举报电话,让广大人民群众支持、监督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加大办案力度。对排查出的案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销售限用高毒农药的经营门点和违法违规使用限用高毒农药的生产者。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3、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与食药局、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农业行政执法职权以外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抄告函,及时提交相关部门处理,形成联合办案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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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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