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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食品安全治理如何倡导尚德守法


  社会治理是口号也是机制

  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某种意义上还是“吃”出来的。在现代社会,任何主体都无法单独应对广泛分布的食品安全风险,必须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共治共享。

  发达国家在长期的食品安全难题求解过程中,经历了从管理到监管再到治理的转变。所谓管理,主要是政府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干预市场主体微观经济 活动,监管则是监管者依据规则对被监管者行为进行引导和限制,双方都要遵守规则。治理更加强调多元主体、平等关系、灵活方式以及综合手段。换言之,每个人 既是参与治理的主体,又是接受治理的对象。社会治理不仅是口号,更有实实在在的机制。

  一是消费者参与。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将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纳入国民教育的范畴,如美国消费者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高达80%。加拿大消费者养成了 每天关注食品安全信息的习惯,就像该国一些电视广告词所说:“不看食品安全新闻,就是不爱惜生命。”消费者还自发成立互助型维权组织,这类组织通常设有公 众利益、追究企业责任等专门的委员会或咨询机构,维护消费者权益。2006年,美国一个名为“公众利益科学中心”的团体,起诉肯德基使用反式脂肪含量高的烹调油。此举让反式脂肪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引来监管机构介入,肯德基很快宣布停止使用反式脂肪。

  二是行业协会引导。行业协会在许多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国家甚至将企业资质认证、食品标准制定等权力交由行业协会承担,理由很明确:政府是市场竞争的“主裁判”,行业协会是“边裁”;企业有没有“越位”,“边裁”比“主裁判”看得更清楚。

  三是政府公开信息。信息化是现代监管的重要手段,通常比硬性管控手段更为高效。德国、芬兰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监管部门通过平 台及时公布食品企业许可、备案、抽查检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信息。这样既可以倒逼企业珍惜声誉,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又能够帮助消费者辨别产品优劣,促进 良性市场竞争。

  总之,发达国家的理论和实践表明,食品安全不能仅仅依靠监管,必须激发社会活力和市场效率。只有让食品生产经营者回归到道德本色和守法本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才能从根本上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原文刊载于经济日报6月12日第13版 作者胡颖廉 为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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