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黑龙江省农委统一印制了“黑龙江省农产品生产记录”和“黑龙江省农产品产地证明”,并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刻制了“黑龙江省农产品产地证明专用章”,让农产品拥有一个自己的“身份证”。
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底为实施准备期,全省各市(地)、县(市、区)可在本地区内开展培训试用,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黑龙江省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农产品生产记录、产地证明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严禁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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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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