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药
环境保护部日前组织起草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责任主体是农药生产企业,自此,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将从“是否做”转变为“如何做”。
业内专家表示,尽管在政策上,对农药包装回收从部门规定上升到国务院文件,体现了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但是至今尚无具体的政策安排,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 “具体来说: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让生产经营者得以在没有强力监管的条件下逃避责任;二是相关职能部门缺位,监管不力;三是农药包装废弃物缺少回收渠道。”
探索--政府支持是获得成效的关键因素之一
实际上,早在2005年,上海就开始了农药包装回收的探索。当时上海市将崇明岛定位为“生态岛”,其中农药废包装回收成为生态岛建设的重要举措。崇明主要利用供销社网络,在全县设立27个回收点,由村保洁员或河道管理员兼职担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员,回收员按照农药袋0.025元/个、农药瓶(包括玻璃和塑料)0.05元/个向村民回收,由其分类(塑料袋、塑料瓶、玻璃瓶)、整理、捆扎后以相同价格交至对应的集中回收点,年终区财政以其回收业绩的40%支付其回收报酬。这项工作仍然在继续,据估算,2012年共回收废弃物150.5 吨,包括瓶313.31万只,袋1828.05万个。在崇明实践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奉贤、嘉定、松江、闵行等区县也都在开展农药包装回收工作。各区县具体做法有所不同,但政府财政支持起着决定性作用。
另一个成功案例则发生在广西。2010年,一家私有农药生产企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在广西来宾探索了农药废包装回收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并于2011年在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推动下,启动农药废包装回收示范项目。广西农药废包装的回收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蔗农将废包装袋送到蔗管员负责管理的回收站点,由蔗管员登记造册记录每户蔗农回收数量,达到一定数量后送到糖厂回收站,再由专业的运输车辆运送至发电厂等处理厂;二是乡镇建立回收站点,一般由蔗站设立,蔗农直接将农药废包装袋送至乡镇回收点,乡镇回收点记录蔗农回收数量,定期由专业的运输车送至处理厂。
近年来类似的探索实践也在浙江、湖北、北京等地开展。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金书秦,对上海和广西两个地区的相关实践进行调研后发现,无论在发达地区(如上海)还是在欠发达地区(如广西),政府对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支持都是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展开并获得成效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上海,政府用其雄厚的财政实力直接支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成本;在广西,政府主要通过将企业行为纳入政府规划、倡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现状--政策上重视,实际中缺乏有效管理
我国是农药生产和使用大国,每年所需的农药包装物高达100亿个,其中,被随意丢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超过30亿个,成为农村固废污染的重要来源。一方面,包装本身多为塑料或玻璃制品,不易降解,会对水体、土壤造成污染;另一方面,更为严重的是包装袋(瓶)中残留的农药则直接进入水体或土壤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和健康威胁。
近年来,在政策安排上,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管理开始逐步得到重视。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农药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 (HJ556-2010,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提出,完好无损的包装物可由销售部门或生产厂家统一回收。2011年环境保护部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29号),进一步强调了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的要求。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号)将“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列为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之一。
疑虑--生产和流通企业能承担全部回收责任吗?
根据此次发布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农药生产企业包括农药进口企业负责其农药产品的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经销者,不得随意丢弃。
可以看出,国家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管理已经介入到农药生产、销售、使用各个环节。然而,办法只对农药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了具体规定,而对农药使用者和地方政府应当分别承担哪些责任,则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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