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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包装废弃物如何从“失控”走向“可控”?


关键词:农药
当前,农药使用后剩余农药的贮存、过期农药及失效农药的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及处置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其中,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及处置显得尤为急迫。为此,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植保(中国)协会在海南博鳌联合主办了“农药安全科学使用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培训”活动。记者获悉,我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与处置呈现出体量大、分布分散、回收难度大等特点。面对诸多难点,专家认为,完善法规、明确职能部门的分工、确立农药企业责任是保障农药包装废弃物妥善处置的合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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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设计、“三次清洗”在国内实施困难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宗旨是减少农药对环境的污染。据了解,在我国,大量的农药废弃物包装没有得到合理的回收,这造成了双重污染,一是农药包装中的农药残留对水源等造成污染,二是农药包装本身造成了白色污染。据了解,我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体量极大,每年可达10万吨-15万吨,给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那么该如何化解这一影响巨大的污染呢?

    会上,来自植保(亚太)协会的Thomas Jacob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想解决好农药废弃物包装的问题首先要在源头下功夫,农药企业与用户应该使用友好型的农药容器。友好型的农药容器要求容器在设计之初就能考虑到农药的特殊性,即农药残留对环境有污染,所以容器的设计应该考虑如何方便降低农药残留以及包装本身对环境污染的风险。

    在他看来,农药包装首先应该容易倾倒且倾倒之后能使包装内的残留物尽可能降到最低。其次是农药包装应该以方便清洗为原则进行设计。再其次是包装的材料必须考虑对人和环境的友好。这几个方面将极大地降低农药包装内的残留物从而降低污染风险。

    仅仅只有科学的设计是远远不够的,用户规范的清洗也是必不可少的。Thomas Jacob以及其他专家均提出“三次清洗”的概念。三次清洗的含义是农药充分倾倒后,将清水倒入农药包装内摇匀并倒空,如此重复清洗容器3次。据相关试验表明,不同容量的农药包装(分别为100ml、1000ml、5000ml)在进行三次清洗后,其农药残留量均小于万分之一。因此科学的包装设计与合理的清洗能够将农药包装内的农药残留降到安全范围之内。

    虽然从理论上讲,上述论断是科学的,但是在我国当前的国情下,依照上述模式来规范农药包装的设计与清洗还缺乏必要的支撑。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焦少俊告诉记者,首先国内厂家众多,各个厂家按照自己的思路设计包装,包装规格五花八门,很难统一。其次我国的农民用户数量更是庞大,想让数量众多的人群按照三次清洗的原则对农药包装进行清洗是件困难的事情。因此,我国应该结合自身国情探索更合适的方法来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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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法规、明确分工才能分清职责

    我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污染现状是比较严峻的,据相关数据显示每亩农田上残留的农药包装物为5-10个,我国每年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约有10-15万吨。而且农药在使用以后,农户的处理措施一般为随手将农药瓶袋直接扔在田间地头或河沟里,仅有2%-3%的人会考虑焚烧或填埋处理。来自植保(亚太)协会的郭井泉先生认为无立法强制执行是导致大量废弃包装遗留农田的重要原因。事实上确实如此,我国虽然也出台了相应的法规,但是对农药包装的指向性不明确,导致我国农药包装基本处于失控的状态。

    在《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中指出:“盛装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受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包装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同时还指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但是农药是不是危险化学品呢?事实上并不全是,只有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农药产品才是危险化学品。记者在查阅该名录时看到这些化学品的名称都是专业名称,如果没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很难读懂。那么这就有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是厂家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产品是否是危险化学品,但是经销商及农民可能并不清楚,那么农民在使用过农药后,农药包装是否可以丢弃也无从得知;二是既然农民无法清楚判断危险品与非危险品的区别,那么对农药产品包装进行分类处理也成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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