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药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农药经营体制改革,规范农药经营市场秩序,净化农药市场,保障今冬明春瓜果菜质量安全,结合我省农药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省农业厅研究制定了《2014度年海南省农药监管工作方案》。
《方案》确定,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切实加大对农产品和农药产品质量的抽查力度,重点抽查豇豆、苦瓜、四季豆、西瓜农残超标和农药产品的有效成份、含量及是否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份,检查农药产品标签标识是否合法规范,查处生长调节剂等作为肥料登记的农药产品、肥料标签标注防治病虫害等违法行为。
从现在至8月底,对全省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清理,由农业执法部门牵头,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取缔不符合规定的单位,现场联合检查其经营范围和资质,经营场地、设施,管理措施等,对无照经营和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坚决取缔,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信息档案,将符合经营条件的单位名单在海南农业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并报省农业厅备案。省农业厅将进一步督导农药批发企业对其区域配送中心加强规范管理,彻底治理区域配送中心多、乱、甚至非法经营的现象,各市县要对本辖区内的农药批发企业区域配送中心开展全面清查行动,对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没有在省厅备案的区域配送中心,要及时上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查明核实后,将责令批发企业限期整改或取缔该区域配送中心,有非法经营行为的,将依法坚决处理。同时,协调公安部门对配送中心农药配送车辆实行统一标识管理,有效监督配送中心配送的行为。
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市县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对非法生产、运输、使用、储存、销售不赋码贴标、无专营标识农药产品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坚决杜绝不接案、不立案、不结案等行政不作为现象;要有计划的组织种植基地业主及农药使用者学习《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编印相关宣传资料,通过网络媒体、散发张贴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让广大农药使用者知晓、遵守相关规定;要积极联合省工商、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建立联动长效机制,重点在港口、码头、车站、机场等入岛口岸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同时,修改后的《海南邮政条例》已明确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禁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物品或者限制寄递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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