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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协会出招排除投机干扰



  现在新的“两高”司法解释将农药生产的“三废”都认定为危险废物,如果企业有3吨废物不经处理被排掉了,就将被上升到刑法来处置,要求非常严格。相关企业也会衡量他们未来继续生产的风险。


  另外,协会将对农药生产的“三废”,如废盐及磷的化合物等制订一些认定标准,因为农药厂的“三废”都是危险废物,所以他们认定的目的就是寻找一个可以接受的产品标准,使草甘膦副产物中可以回收的盐和磷酸盐可以从危险废物的名单中豁免。


  孙叔宝谈到:“我们会对一些大企业的产品状况进行分析,看是否符合要求,关键是让其废物的去向要能被认可。比如说农药厂的盐如果流向餐桌肯定不会被认可,那我们要看企业废盐的去向,如果经过处理后达到一定的纯度,其最终去向是做皮革、纯碱或氯碱等,这个去向能够有一个合理的循环,就可以被认可。这样企业即使生产废盐继续卖,也可以从危险废物中剔除。如果环保部没有这个认可,那么‘三废’中的废盐和磷的化合物等就脱离不了危险废物的范畴,一旦产生问题,肯定要按‘两高’司法解释接受处置。”


  据了解,目前有合法生产许可证的草甘膦企业约60家,有近30家企业现在还在生产。这些草甘膦企业的环保治理水平参差不齐,有的达到了环保要求,有一些则是为了赶在市场形势好、盈利高的时候赚一把。


  “今年是一个分水岭,有的看今年形势好了赚一把,明年环保核查收口了,不赚钱了,就停了。所以,我们就是要通过环保核查,剔除投机企业对整个草甘膦行业健康发展的干扰。企业首当其中要衡量自己的生产是不是符合要求,分析去年一年环保方面的检测数据,是不是按环保核查的要求进行生产,要上报过去一年的生产记录和‘三废’排放,尤其是对排放的流向要有一个合理的解释才行,只有去向被认可了,才能达到要求。”孙叔宝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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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5月,环保部决定开展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工作。


  核查工作分三个层次


  一是企业自愿申请环保核查。经过自查,符合要求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提交《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环保核查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省级环保部门开展核查初审,即各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提交申请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进行初审。对初审中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环保部门应加强指导,督促整改;发现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三是环境保护部复核并发布公告。由环保部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省级环保部门初审的企业进行复核,并组织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进行现场抽查。环保部定期对通过环保核查的企业进行复查和抽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将撤销其名单并予以公告。

 
  核查时间分两个阶段


  2013年内,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于7月30日前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提交环保核查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各省级环保部门于9月30日前将通过初审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环保部。


  2014~2015年,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级环保部门提出核查申请,各省级环保部门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环保部报送通过初审企业名单,环保部于每年9月底前发布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名单。到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对草甘膦行业全面环保核查,公告3批符合环保要求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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