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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和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随着海洋伏季休渔即将全面结束,渔业生产将进入秋冬 季作业旺季。秋冬季是寒潮、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多发季节和海上航运繁忙季节,是渔船安全事故高发时期。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持续性大范围 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5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 〔2014〕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今年国庆期间和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工作 通知如下。

  一、继续组织开展好“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总体部署,渔业系统认真组织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下 阶段,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大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渔业生产行为,特别是“三无”船舶违法从事渔业生产以及套牌、假船牌、 涂改渔船船名号等违法行为。要结合“两创建”和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深入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加强对渔船、重要设备、船员证件的检查和隐患排查治 理,加强对渔港安全、消防设施以及渔船救生、通讯、消防、号灯号型等安全设备配备情况和产品质量的检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

  二、做好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今年台风等持续性大范围灾害天气增多,特别是第9号超强台风“威马逊”给渔业生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各地要结 合秋冬季气候特点,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把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要做好日常和国庆假日期间24小时渔业应急 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主动加强与气象、海事、水利等部门协调配合,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相关海域的渔船和人员,确保各项 防御措施落实到位。渔政船做好备航准备工作,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配合专业搜救力量,组织做好遇险渔船救助、渔船自救互救工作,维护渔民生命财产 安全。同时要及时向我部和有关部门报告渔船进港避风和渔民撤离上岸、防御措施准备和受灾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三、强化国庆期间和伏休开捕后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节假日回港避风、停泊渔船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碰撞等事故发生,确保在港渔 船安全有序停泊。督促企业和船东船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渔船安全装备不齐全、船员配备不合格及超航区、超抗风浪等级出航等行为要按规定处罚并严禁离 港。切实加强对渔民的宣传引导,要求其依法依规生产,规避敏感海域风险,注意编队作业,保持安全距离和通讯畅通。加大涉外渔业生产监管力度,防止越界捕 捞、涉外事件发生,维护渔业安全生产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外渔业案件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工作。

  四、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防止和减少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随着休渔结束大批渔船出海作业,海上作业和航行秩序趋于复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认 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和农业部《水上安全管理合作备忘录》精神,加强与海事部门合作,在重点渔区和港口共同开展商渔船警示教育和海上应急救助演练,增强渔民、 特别是船东船长的安全生产观念,提高船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渔船作业和商船航行密集交叉水域和事故多发水域进行联合巡航和执法检查,督促海 上航行作业船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值班瞭望制度,保持通讯畅通,渔船作业和锚泊时正确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预防和避免水上安全事 故的发生。对辖区内发生的商渔船碰撞事故,积极开展或参与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对肇事逃逸船只进行严厉惩处。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2日


附件:农办渔〔2014〕53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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