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政策法规

农业部关于组建第二届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第七条评审委员职责

  (一)参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材料的评审工作;

  (二)适时提出农产品地理标志评审制度、评审规则和评审标准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秘书处处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异议。

  第八条评审委员聘任条件

  (一)熟悉农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人文历史、行业发展等相关专业领域知识;

  (二)热心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愿意承担评审工作,能正确履行相关评审职责;

  (三)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材料能够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五)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在职工作人员或65周岁以内。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实行任期制,聘期5年。期满重新履行聘任程序。

  第十条评审委员按照评审规范,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与登记申请产品存在利益关系时,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对申请材料和评审信息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在评审过程中应当坚持原则,做到廉洁自律,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十三条不再符合评审委员会委员条件的委员,农业部按程序予以解聘。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农业部负责解释,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蔬菜 花卉 农学 果树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