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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下发2013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实施方案


  三、实施内容

  (一)集成先进实用技术。加强技术组装配套,科学确定并示范推广一批高产、优质、多抗的新品种,推广一批适应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区域性、标准 化高产高效模式。加强重大病虫监测预警,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实现良种覆盖率100%、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基本全覆盖。

  (二)开展大联合大协作。发挥行政推动的主导作用,协调财政、发改、综合开发、国土、水利等部门支持整建制推进试点,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全 力参与,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院校参与的大协作格局。农业部门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主动配合,加强协作,推动措施落实。

  (三)推进标准化生产。重点是三个方面:田间设施标准化,整合项目、集中资金,按照项目资金渠道不变、性质不变、用途不变的原则,加大高标准农 田建设力度,完善项目区田网、路网、水网,实现成方连片、土地平整、道路联网、渠系配套。管理服务专业化,大力推行统一整地播种、统一育苗栽插、统一肥水 管理、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械收获的“五统一”技术服务,促进技术全面入户到田。生产过程机械化,充分发挥农机作用,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力争小麦、玉米耕 种收全程机械化,提高水稻机插秧、棉花机械播栽和甘蔗机械收获水平。

  (四)创新工作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考虑农业部等12部门联合发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参与高产创建, 探索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整建制推进试点的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县(市)至少有一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高产创建与高标准农田建 设结合,高标准农田建到哪里,高产创建就跟进到哪里,实现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配套。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行政推动。整建制推进试点所在市、县(市)、乡(镇)都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政策扶持。加大对试点市、县(市)、乡(镇)的资金项目支持力度。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涉及的县(市),加强田间工程建 设,提高建设标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现代农业示范、有机质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新一轮种子工程和植保工程等项目,要向整建制推进试点倾斜。

  (三)强化技术指导。整建制推进试点所在市、县(市)、乡(镇)都要成立专家指导组,明确一名专家组长,并牵头组建一个包括栽培、植保、土肥、 农机等方面优势互补的专家团队,每个村都要明确一名技术责任人。实行专家和技术员承包责任制,量化任务指标,开展全程技术指导,确保关键技术落实到位。

  (四)强化培训观摩。层层开展技术培训,农业部对整建制推进试点市、县(市)技术负责人进行培训,省级对整建制推进试点县(市)、乡(镇)技术 骨干进行培训,县级对万亩示范片的技术人员和科技示范户、种植大户进行培训。广泛开展现场观摩,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技术人员、种植大户和农民群众到示范 片学习观摩。

  (五)强化考核验收。整建制推进试点市、县(市)、乡(镇),要会同统计部门搞好测产验收和产量预计。鼓励开展地区间、县市间交叉验收,确保科 学准确,杜绝虚报浮夸。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可在项目分配上给予优先安排;对工作不力、实施效果差的,减少下一年度资金安排。

  (六)强化项目总结。省级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2013年5月30日前上报农业部备案。中央直属垦区直接报送农业部备案。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对当年实施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等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3年11月20日前上报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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