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确定了24家天保工程二期第一批示范点单位,并提出要实现工程区“双增”、生态环境友好和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目标。要求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监测评估和经验总结,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点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
通知说,开展天保工程示范点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天保工程二期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实现天保工程二期各项建设目标、维护林区和谐稳定的有效措施。
通知指出,通过开展示范点建设工作,加快培育一批工程任务完成优良、各项工作成效显著、管理措施规范有序、产业及民生发展势头良好、典型示范特点鲜明的示范基地,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推动天保工程全面深入发展,实现工程区森林面积、森林蓄积“双增”目标,实现工程区生态环境友好和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要求,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示范点建设要做好4个方面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点建设工作,明确建设思路,创新管理机制,优化发展环境。要依据示范点自身生态区特点,发挥资源、人才优势,力求突出特色,分类实施,科学发展。不断丰富示范内容,巩固示范成果,提高综合效益,努力把示范点打造成名副其实的精品工程,作为天保工程的优秀典型代表,成为对外展示成果的“窗口”,对内带动整体发展的“排头兵”。
二是加大支持力度,建立激励机制。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示范点作为完善政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试验点,把一些需要试点先行的项目和工作优先放在示范点开展;要按照“四到省”责任制的要求,通过增加工程建设任务、加强技术指导、加强业务培训、加强管理机构能力建设等渠道给予示范点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国家林业局将有步骤地争取相关政策支持示范点建设,在示范点优先安排试点任务,并在示范工作管理人员国内外培训、宣传推广、评比表彰等方面对示范点给予支持。
三是加强监测评估和经验总结。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示范点建设的内容和目标,加强示范点的综合效益监测和评估工作。各示范单位要强化管理措施,积极做好各阶段成果及经验总结工作。国家林业局将适时对示范点建设综合效益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和跟踪,并采取动态管理机制,对示范点进行宏观调控,必要时取消或增加示范点单位。
四是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推广。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重视示范点信息交流工作,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将有关示范工作动态,包括年度计划和总结、工作措施、发展进度、取得成效、成功经验、专题活动等相关信息,报送国家林业局天保办。国家林业局将会同各地加强示范点经验推广工作,及时宣传示范点取得的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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