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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十二五期间鼓励利用电子商务服务三农


  商务部昨日发布《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将深化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并把利用电子商务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作为“十二五”主要工作任务之一。

  意见指出,“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在全国推广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拓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信息服务、交易撮合、在线支付、物流配送全流程服务;丰富充实村商网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加强网上购销对接,提高信息服务成效;支持涉农电子商务平台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合作,建设双向互动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涉农电子商务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营销大户、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企业、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及中高档酒店对接,促进大宗农产品网上交易;探索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的新途径、新模式,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应用的支持力度。

  意见明确“十二五”期间将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农超对接”信息化建设,拓展商业服务、金融服务、通信服务。推动涉农流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和农资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高协同效率,降低流通成本。支持涉农流通企业和批发交易市场的电子商务应用,提升农村商贸流通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畅通。探索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此外,中小城市和中西部地区电子商务促进工程;农村流通体系促进工程;肉类蔬菜、酒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程等三农相关工程也被列入国家“十二五”期间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工程。

  据了解,截至2011年6月30日,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36.2%。全社会电子商务应用意识不断增强,应用网络购物、网上支付和网上银行的互联网用户分别达到1.73亿、1.53亿和1.5亿,占用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5.6%、31.6%和31%。2010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4.5万亿元人民币。

  据此前新华社电,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王晨9月29日在京介绍,中国互联网用户已突破5亿,互联网普及率接近40%,其中农村网民超过1.3亿,约占网民总数的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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