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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将严查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


  本报讯对于近期备受关注的部分商品价格上涨过快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跟踪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加大对价格上涨较多商品的价格巡查、检查力度。此前,发改委已经两次发文,就价格调控监管表态,这表明监管部门对价格调控的力度正在进一步加强。

  此外,发改委还查处了针对近一段时间部分地区柴油市场供应紧张,一些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超过国家最高限价高价销售柴油的问题。其中,中国石化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湖北武汉销售公司等8家公司由于以高于规定价格销售0号柴油,除没收高价售油多收价款外,最高还将被处以5倍的罚款。

  发改委在此次下发的通知中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价格调控监管机制。立即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以及其他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的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依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积极作用。

  通知进一步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清费降价工作力度。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切实落实各项清费减负措施和政策;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

  对于农产品中间环节费用过高问题,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着手开展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的工作,并确保12月1日起落实完善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通知同时要求有关省份价格主管部门要完善糖料蔗与白砂糖销售价格联动机制,保障蔗农利益,稳定榨糖企业生产。并落实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稳定煤炭价格。

  此外,为贯彻落实国发40号文件,落实好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相关政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建立了大中城市蔬菜价格指数通报制度,向全国通报36个大中城市鲜菜价格上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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