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实施以来的三年,是社会各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关注度不断提高、认识不断加深的三年,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成效显著的三年。这部法律的实施,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法律实施三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效斐然,为推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迅速增长,入社农户稳步扩大,正在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到2010年3月底,全国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7万多家,实有入社农户2300万左右,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分布在种植、畜牧、农机、渔业、林业、民间传统手工编织等各个产业,在组织农户开展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组织载体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了农户间的联合与合作,已经成为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突出亮点。实践证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坚持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又实现了农户间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促进了小农户与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有效对接,以及农业生产资源和经营要素的优化配置,成为创业经营体制机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功能不断健全,正在成为率先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的重要力量。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08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了农产品“三品一标”质量认证,25700多家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广大农户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极大地推进了农业生产标准化和农产品品牌化,不断开拓市场,有效地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了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领域不断拓展,日益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法律实施三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内容从单纯的技术、信息合作,向共同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储藏、加工等方面拓展,使农民成员更多地参与到农业生产经营多环节利润的分享,入社农户的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同业农户收入高出20%以上。在产业合作的基础上,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信用、保险等方面的互助合作,共同分担生产经营风险,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业发展带动村容改善、促进乡风和谐,为推动村建设,构建和谐农村发挥了积极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推动形成了“一村一品、一品一社、一社一业”的产业格局,为社会主义村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产业支撑。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基本农田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和村容村貌的改善。通过开展生产、服务等方面的合作,广大农民群众互帮互助的合作意识、团结友爱的合作精神、民主管理的合作理念进一步得到锻炼和提高,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邻里关系进一步和睦,农村社会发展进一步和谐。
二、法律实施三年来,各地各部门通力协作,形成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广泛开展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观念深入人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三年来,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兴办专业合作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社会各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逐步深化,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提出建议和提案,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传媒广泛宣传成功合作社的典型经验,促进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初步形成。
系列配套法规规章的颁布施行,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配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示范章程》和《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等法规规章相继颁布实施,形成了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快速发展的法规制度体系。三年来,地方立法进程逐步加快,截至目前,浙江、湖北、陕西、北京、江苏、黑龙江、辽宁、湖南、山东、安徽等10省市人大在坚持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地方实际,先后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有力地促进了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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