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0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
国家发改委网站3月9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0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3元、97元、105元,比2009年分别提高3元、5元、10元。早籼稻播种在即,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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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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