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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政协委员呼吁农村土地流转不能伤害农民


  “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 尤其是在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中‘非粮化’倾向严重,规模经营的土地大多被用来种植各种经济作物、搞养殖。”“两会”期间,九三学社中央提交的一份提案中呼吁。据九三学社中央的调查,目前在土地规模经营中,非粮化土地使用占全部规模化经营土地近70%。

  另外,“在‘占补平衡’中,农民所得到的土地补偿标准大大提高,如每亩被用做建设用地指标的农地可得到8万-10万的补偿,但这些建设用地往往每亩可拍卖数百万元甚至更高,农民所的份额仍然相对比较低。” 九三学社中央在提案中呼吁。

  适时出台流转办法

  “两会”期间,就农村用地流转问题,委员们表示,为防止农村土地流转“走偏”,相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加强合同化管理,并出台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行为规范,建立双方权益的保障制度。

  “国家应考虑尽快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规范流转交易和管理行为。” 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吴正德委员提出了上述建议。

  吴正德委员同时提出,要建立省内县际之间农村土地占补平衡流转平台,加快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建设,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在吴正德委员看来,农村用地流转关键要合理分配流转收益,保障农民在收益分配中的主体地位,尤其是要充分体现农民对土地的饿处置权和财产权,减少指标置换模式。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教授也有同样的建议。蔡继明认为,针对当前城市建设用地不够用,农村建设用地大量闲置的矛盾。因此,从国家层面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势在必行。

  蔡继明委员建议,一是对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与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跨地区有偿流转的办法,使耕地达到异地占补平衡。二是在镇、村辖区内实行农村建设用地用于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村建设中的居民点建设。三是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实行有偿流转。允许各类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的业主,

  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有偿使用和改造农房。

  同时,蔡继明委员认为,在强制征地补偿上我们已经有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但在农村居民自愿退地上,我们还没有一套成熟的办法,甚至可以说连具体手续怎么办都还不太清楚。

  “因此,要建立农村居民自愿退地补偿制度,完善关于自愿放弃、转让土地的相关规定,使土地的作为生产要素能够活起来,促进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 蔡继明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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