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2月17日电(记者 蔡玉高)《南京市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近日出台。据了解,《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了农村基层,明确党政班子里的党员干部或党员一旦发生损害农民利益等23项违规行为时,就将被问责。
根据《意见》,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从涉农区(县),到街(镇),再到社区(村、居),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都分别承担着相应责任。
记者了解到,《意见》明确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共有37项,其中各级“一把手”承担的有5项,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承担的有32项。32项集体承担的责任涵盖了“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全面实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村级财务实行定期会审和一年一审制度”等方面。
《意见》还明确了要被问责的23项违规行为,如未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损害农民利益,发生涉农收费、涉农负担等重大案件,或者对存在的涉农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致使矛盾激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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