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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新农保试点实施办法


大洋网讯(广州日报记者 刘晓星)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凡年满16周岁,具有广东省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含渔民、牧民等,不含在校学生),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保。

  个人缴费分5档

  根据办法,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个人缴费方面,参加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本标准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原则上应按月缴费,也可以按季度或按年缴费,但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同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保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可趸缴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最长不超过15年。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所属成员参保给予补助,补助数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决定。

  财政补贴每人不低于30元/年

  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所需资金,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江门的恩平市、开平市和台山市,其中省财政对开平市和台山市按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负担部分按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补助最低标准(每人每年30元)的1/3安排,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各级财政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对广东给予补助(即补助每人每月27.5元)。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5%给予补助(即补助每人每月13.75元),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符合标准老人可不缴费按月领养老金

  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距领取待遇的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待遇的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基本标准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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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4/2009-11-17/96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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