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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新农保将试行 部分老人明年可叠加享受


明年可叠加享受“保”养老待遇

60岁以上顺德全征地农村居民

本报讯(记者肖颖)从明年1月1日起,佛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保”)将试行。而早已“老有所养”的顺德全征地农村居民,是否可叠加享受相关的待遇呢?记者昨日从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年龄在60岁以上、且参加了全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叠加享受“保”的待遇。

60岁以上“老人”:三重叠加养老待遇

从今年7月1日起,顺德全征地农村居民可享受养老保障,在全省开创了农村居民也可领退休金的先河,这一政策惠及了顺德7万农村居民,该政策的保障对象分“老人”、“中人”和“新人”三类。

其中“老人”是指年龄在60岁以上、无享受定期养老待遇的保障对象,首个保险年度的缴费标准为100元每人每月,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按月享受300元每人的老年生活津贴。享受老年生活津贴期间死亡的,政府一次性发放2000元丧葬抚恤金。

从明年1月1日起,在这一部分“老人”保障对象中,如果其子女也参加了全征地养老保险或“保”中任何一项的,不需另外缴费,也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而且两类养老金可以叠加享受。如果其子女不参加养老保险,则没有资格享受相关待遇。

此外,顺德部分居委会为保障对象中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也可进行“三重叠加”,从而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

“中人”和“新人”:不能叠加享受“保”

对于符合全征地养老保险的“中人”和“新人”,即60岁以下的保障对象,不能另外参加“保”。

“相对于‘保’,全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高得多。所以我们会鼓励保障对象中的‘老人’子女,参加他们全征地养老保险。”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务副局长王惠国说,这一政策重点是让60岁以上的保障对象“老有所养”,对于60以下的保障对象,则用相应的政策鼓励他们就业。

据王惠国介绍,目前顺德正在出台相关办法,争取提前实现养老保险全民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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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4/2009-11-17/96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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