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国务院将很快公布这一政策,这被认为是今年以来财政部陆续颁布的支持农村金融的财政政策中,最为有力的强心剂。
该项政策将主要针对发布之后的增量贷款,业务认定口径则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出台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原则上只要贷款主体农户的身份确认,发放5万以下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即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对业务不对机构
如果顺利获批,这项新规将于2010年正式实施,并将覆盖到所有拥有“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确实已经上报国务院,但是税率的改变是需要国务院批准的。在没有正式获批之前,政策依然是不够成熟的。”权威人士透露。
目前,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系统——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能在税收政策上独享优惠。税收方面,这些机构的营业税为3%,并享有6年所得税减半优惠,而商业银行营业税为5%。
而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通知》的规定,此前给予试点地区和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在2008年底和2009年底分别到期。
而前文所述的优惠内容即将作为新的政策延续。
银监会是这一政策会签机构,此前代表商业银行和财政部对具体政策细节进行了磋商。其相关人士表示:新的优惠政策如果出台,“区别于此前的最大特点便是对业务不对机构。谁做这项业务谁享受,谁做得多,谁享受得多。”
来自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多位监管人士向本报表示,机构可以做很多其他业务,按照机构分有失公平,也不能调动各方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积极性。
根据央行2009年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到9月末,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仅占其各项贷款余额的44%。
现实中,一些商业机构也开始涉及农村金融。比如正在发展“三农”业务的邮储、农行和其他部分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而旧的优惠政策并没有将这些机构的业务优惠囊括进去。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相关负责人11月13日对本报表示,已经听说此项政策的大致内容,但对具体的实施口径、业务如何认定、怎样的监管模式仍然不清楚,“要等国务院正式发布文件”。
业务认定标准:农户身份
“农业贷款”、“涉农贷款”、“农户贷款”三种有关三农贷款的提法充斥在各大银行年报、央行货币政策报告、中国农村金融报告中。前两者涵盖以法人为贷款主体的情况,后两者贷款用途较为广泛。
根据央行2008年发布的《中国农村金融报告》,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6.12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22%,占GDP的24.8%。
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出台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计划出台的新税收优惠政策所涉及的农户小额贷款业务限定为拥有合法农民身份的贷款主体,无论其贷款形式是个贷形式还是信用卡,其贷款用途是加工、进城务工、返乡就业,甚至消费、房贷,只要其具有农民身份,且贷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向其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在该笔业务上享受财政部即将出台的税收优惠。
农行“三农”事业部相关业务人员还向本报表示,即便是进城务工人员其在当地金融机构所贷的5万元以下小额农户贷款也算在政策优惠的范围内。
根据《中国农村金融报告》,按照承贷主体划分,2007年末,全部涉农贷款中农户贷款余额为13399亿元,占涉农贷款比重为21.9%。相比于其他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依然是此项政策的最大受益者,尤其在营业税方面,从3%降至免征。
2007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余额达到1.16万亿元。
农行办公室的消息,截至今年10月底,农业银行金穗惠农卡发卡量超3000万,达到3043万张;贷款户数230万户,发放农户贷款余额605亿元。而农行惠农卡的最高额度恰恰为5万元,“和财政部提到的业务基本上完全重合”。
邮政储蓄银行目前有农户联保贷款、农户保证贷款两项贷款产品。服务对象主要是县域内的广大农户。而工行、中行、建行内部也有不同数量的农户贷款,但多数统计口径以 “个人贷款”而非“农户贷款”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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