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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无“身份证”菜最高罚2000


  农业主管部门表示,目前仍以宣传教育为主

  南方日报讯(记者/闫业伟)蔬菜身份标识兼具“通行证”功能,售卖无证蔬菜的经营者将被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昨日,广东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蔬菜“身份证”工作完全铺开尚需时日,目前主要以宣传教育为主。

  9月30日,《广东省食用农产品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第二天,“规定”即正式实施。“时间的确有点仓促。”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农产品与工业产品的生产流通方式不同,前者除了生产分散外,在流通方面也基本没有仓储,一般收获后即上市,监管起来比较困难。同时,由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分散、从业者整体素质不高,而且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多、链条长、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多,监督难度很大,“如果有一年的试用时间来过渡会更好些。”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蔬菜等农产品的特点,其“身份证”监管将实行“两手抓”,对于一些大型生产企业和农业合作社,农业部门将督促其在产品上标注品名、生产日期、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而对于一些散耕户生产的蔬菜,有关部门将要求中间商和销售者加注产品标识,“目的就是市场上流通的蔬菜必须有标识,因为蔬菜的‘身份证’同时也是它在市场上流通的‘通行证’。”

  记者了解到,目前对蔬菜“身份证”的监管部门除了农业部门、工商部门外,还有卫生部门。其中,卫生部门主要负责学校、机关、酒店等集体用餐单位的采购档案;而工商部门负责经营记录等档案,农业部门负责上市农产品的标识管理。

  据介绍,凡销售未附加标识的食用农产品者,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而销售不规范标识食用农产品者,农业部门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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