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巨峰主持省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决定在省政府部门实施绩效管理;审议通过《乐山港总体规划》
本报讯(记者谭江琦)我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确定,将实行评议、审核、审批三级公示制度,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10天,并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省长蒋巨峰10月13日主持召开的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会议认为,我省2005年启动农村低保工作以来,保障面不断扩大,有力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截至今年4月,全省农村低保对象达363.69万人。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必要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制定本《办法》。各级政府要为农村低保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保障资金要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办法》规定,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低保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实施动态调整。《办法》鼓励低保对象积极劳动自救,不养懒人。不如实申报或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状况的,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在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却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有赌博等违法行为且尚未改正的居民,都不得享受低保救助。
会议决定,为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促进省政府部门运行机制和管理方法进一步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在已实行16年目标管理的基础上,对省政府部门实施绩效管理。《四川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设三级指标体系,一、二级指标为共性要求,包括行政效能、服务质量、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等16项指标,三级指标是结合部门实际量身定制的具体内容。对政府部门进行绩效评估时,社会公众的评价权重达20%。
会议审议通过了《乐山港总体规划》,《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
会议还部署了办好第十届西博会、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相关工作,对抓好秋冬农业生产、灾后城乡居民住房和学校重建、加快成渝经济区四川部分发展等工作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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