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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发布


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了《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规划将在我国北方15个省(区、市)和苏北、皖北地区实施。通过各类项目建设与辐射带动,预计到规划期末,全国可新增保护性耕作应用面积1.7亿亩。

  规划将北方15个省(区、市)和苏北、皖北地区划分为东北平原垄作、东北西部风沙干旱、西北黄土高原、西北绿洲农业、华北长城沿线、黄淮海两茬平作6个保护性耕作类型区,以县(农场)为项目单元,建设600个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工程示范区2000万亩。(李力 刘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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