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内容显示,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将全面获得政府财政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网电价管理也将进一步完善。
此次草案的一项重要修改是,国家设立政府基金性质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专项资金和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
由于作为新兴能源技术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较高,近年各国普遍采取政府财政予以先期支持。
基金用于5项用途
草案规定,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用于支持的活动包括: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合并网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检测认证和示范工程;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等。
据了解,这部分基金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能源、价格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有关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是政府重要的经济调控手段,也是国际上很多国家推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快速发展所采用的有效办法。
自2007年开始,我国逐步建立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是附加资金制度,但并没有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用于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附加金主要来源于对除农业生产外的销售电量征收费用。目前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2厘钱,2009年全年预计征收45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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