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部分媒体对“全民食盐加碘”提出质疑,认为部分地区“补碘过量”导致包括甲状腺癌在内的甲状腺疾病增加。究竟该如何认识“全民食盐加碘”?食盐加碘策略应否调整?记者采访了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有关负责人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碘缺乏病参照实验室主任李素梅。
卫生部明年将适当下调现行食盐加碘量
专家指出,目前我国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处于适宜状态,但少数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高水碘问题。
自2007年以来,卫生部多次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初步形成了调整现行食盐加碘量的意见,并于2008年经由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目前正按程序报送食品添加剂标准专业委员会审核,随后向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申请报批。据估计,有关调整方案将于2010年上半年正式公布。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将现行加碘量适当下调,精确度更高,浓度更适宜;如果碘含量仍不适合某些省(区、市)的实际情况,应由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酌情做出适当调整,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说,这种调整思路重在贯彻“科学补碘”的防治策略,体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科学原则。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对高碘地区和某些患甲状腺疾病或其他不宜摄入过多碘的病人供应不加碘食盐。
“甲状腺癌与食盐加碘有关”的说法缺乏证据
针对“部分地区甲状腺癌增多与碘盐过量有关”的说法,流行病学专家认为,从全球范围看,近年来包括甲状腺癌在内的多数肿瘤都呈上升态势,但是甲状腺癌的发病机理迄今并不清楚。因此,专家认为,甲状腺癌与食盐加碘存在某种联系的推论依据不充分,缺乏令人折服的有力证据。相反,采取补碘干预可使甲状腺癌向低恶性转化已被广泛认同。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成人每日碘摄入量为150—300微克。欧盟和美国的医学研究所讨论了成人碘摄入可耐受上限,并分别指出可耐受上限为每日600微克和1100微克。我国碘盐平均含碘量为30毫克/千克。按每人每日摄入盐5—10克计算,每日摄碘量约为150—300微克。扣除烹调和人体代谢的损失,碘的摄入量不会高于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量。
2009年,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发布《公告》称:大量事实证明,在科学监测下补充适宜量的碘,从多方面提高了人群的健康水平。补碘的益处远远大于碘过量引起的相对较小的风险。
《公告》指出,在推荐的碘摄入量范围内,随着碘摄入量的增加可能出现轻度甲状腺功能亢进,它通常会发生在因长期碘缺乏而预先就存在功能性自主性甲状腺结节的病人身上,这只是一过性的。而明显的碘致性甲亢这一副作用仅仅出现在严重碘缺乏人群并快速过量的补碘后。
绝大多数高碘地区已停供碘盐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1995年以来我国建立和完善了碘缺乏病监测系统,包括每年开展1—2次覆盖所有县的碘盐监测,对碘盐浓度、用户水平碘盐覆盖率和非碘盐进行动态监测;每2—3年开展一次以省级为单位的碘营养和病情监测,对碘盐、尿碘水平、甲状腺肿大率等进行动态评估;一年一度进行碘缺乏病高危地区调查评估工作。根据监测发现的问题,卫生部适时对防治策略进行了必要调整。
据调查,我国有3098万人生活在高碘地区,截止到2008年10月,已有山东、河北、江苏等6个省份82个县647个乡镇的高碘地区停供了碘盐,覆盖人口2831.79万人,占高水碘威胁人口总数的91.4%。目前,我国已在绝大多数的高碘地区停供了碘盐。
全民食盐加碘使儿童智商总体提高近12%
我国是地球化学性普遍缺碘的国家之一。20世纪60—80年代水碘普查和局部调查证实,我国31个省区市普遍为外环境碘缺乏地区。碘缺乏病在我国流行广泛且危害严重。
1993年,我国确定了全民食盐加碘为主的防治战略,先后颁布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等法规,使碘缺乏病防治有了法律保障。
1995—2005年开展的5次全国碘缺乏病调查表明,我国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处于适宜状态,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由1995年的39.9%上升到2005年的95.4%,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由1995年的20.4%下降至2005年的5.0%。2007年对全国2737个县(市、区、旗)进行了碘盐监测,居民碘盐覆盖率总体达到97.1%,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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