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将在未来3年全面推行。财政部在近日公布的《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下简称《意见》)中强调,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民族自治地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基层财政的扶持和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据财政部数据显示,全国试行“省直管县”的省市已经达到24个。此次《意见》的推出,“是首次为这项改革制定明确的时间安排”。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意义不仅在当下,而且有利于长远地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省财政与市县直接往来
根据《意见》,实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具体要点包括:
(一)收支划分。市、县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按照规范的办法,合理划分省与市、县的收入范围。
(二)转移支付。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专项拨款补助,由各市、县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市、县。
(三)财政预决算。市、县统一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市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汇总市本级、所属各区及有关县预算,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资金往来。建立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取消市与县之间日常的资金往来关系。
(五)财政结算。年终各类结算事项一律由省级财政与各市、县财政直接办理,市、县之间如有结算事项,必须通过省级财政办理。
据了解,财政部欲在近期首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扭转“市管县”困局
我国目前实行的“市管县”财政体制是1983年以来逐渐形成的,这一模式在过去发挥了城乡合治、以市带县的功能,但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其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也日益显现。由于各财政层级间“事权重心下移、财权重心上移”,我国基层财政尤其是县乡财政形成了难以破解的财政困局。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主任张占斌分析认为,这种旧体制有很大局限性,实施“省直管县”作为行政区划改革的突破口,可以上下联动,减少中间层梗阻。
张占斌发现,2002年以来,浙江、湖北、河南、广东、安徽、江西、河北、辽宁等省先后开始了“强县扩权”的改革,把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一些重点县,在经济管理方面形成了近似于“省管县”的格局。这些实践也为进一步推广“省直管县”积累了经验。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政府改革力度加强,基本具备了“省直管县”的一些条件,包括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制度保障、技术进步和基础设施改善为其创造了条件等。
省级财政还需放权
贾康指出,当前我国加快推进包括“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在内的财政体制改革,是促使我国各级政府事权清晰合理、使基层财政真正解困、完善现行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治本之路。
财政部财科所税收室主任孙钢表示,这一试点的扩大将提高县级、尤其是欠发达县的财政资金丰富程度,并扭转市管县时代“市吃县”的现象。同时,这一改革将有利于省级财政直接监管县级财政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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