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建昌县农民购买汽车、摩托车财政补贴方案出台。据了解: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换购或新购轻型载货车和微型载货车,享受每户限购1辆的财政补贴;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享受每户限购1辆的财政补贴。农民购买摩托车,享受每户限购2辆的财政补贴。
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各类汽车、摩托车为准。汽车、摩托车下乡的补贴比例根据购买车型按销售价格进行不同补贴:对换购新购轻型载货车、微型载货车或购买微型客车的农民,均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单价超过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对报废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在规定时间内换购新购轻型载货车、微型载货车或购买微型客车和摩托车的农民朋友,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请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填写《辽宁省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请表》(由乡镇财政部门提供);同时,换购轻型载货车、微型载货车的农民请提供以下材料:(1)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2)新购车辆机动车销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3)购买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用粮食直补存折)。以上材料除储蓄存折外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轻型载货车、微型载货车、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请提供以下材料:(1)机动车销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2)购买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3)购买人储蓄存折(可用粮食直补存折)。以上材料除储蓄存折外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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