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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制定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民进城


        新华网石家庄5月9日电(记者李俊义)为鼓励和支持农民到城镇务工、创业、购房定居,加快城镇化进程,近日,唐山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达到使农民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的目的。 

        按照新出台的规定,唐山市农民进城后,可以享受到和市民一样的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农民进城落户就业后,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于符合当地低保救助条件的进城农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对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低保对象,纳入城镇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在教育方面,新出台的政策规定,进城落户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农民工子女入学后,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在安居方面,进城农民购买市区、县城、小城镇住房,交易服务费和产权登记费将会适当减免。符合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 

        此外,新政策还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原居住地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以享受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一系列补贴。同时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项目开工前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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