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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官员女儿冒名上大学案涉案者均被控制




  在这篇博客的最后,罗彩霞充满深情地说:“是这件事情教会了我,人是社会的人;是这件事情,让我看到了很多的善心;也是这件事,让我相信了中国会越来越透明,因为网络,因为媒体,因为人之初,性本善,因为被磨圆了的石头里面都隐藏了一颗方正的心。”

  记者发现,许多网友跟帖对罗彩霞的这番言论表示支持。

  一位名叫“快乐如风”的网友说:“坚持不一定胜利,放弃则意味着失败。人活着不能没有尊严,更不能违背原则,彩霞,如风姐姐支持你,你一定要坚信,世上还是好人多。”

  案件涉及两大难点

  何处受理?受教育权如何保障?

  又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罗彩霞被冒名一案,涉案地点涉及广州、天津、邵东、贵阳,罗彩霞想要找回自己的身份,必须拨开层层迷雾。此前,罗彩霞曾三次向天津的法院起诉,但均被拒绝立案。

  8日,在连续经历3次立案失败后,罗彩霞就“冒名顶替”一案再一次以姓名权、受教育权被侵害为由,到天津市西青区南河镇法庭起诉王佳俊、王峥嵘等人,正在等待结果。

  罗彩霞的代理律师徐国强说,目前此案(拟定)涉及7名被告,即王佳俊、王峥嵘、杨荣华、邵东一中、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教育局。起诉书中要求对方赔偿13万元,其中包括10万元的精神赔偿金。

  徐国强说,这个案子有两个难点,一是案件受理地的问题,可以是被告所在地湖南,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但因为罗彩霞的学位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都要在7月份下发,所以还没有造成侵权结果,可能在天津无法受理。二是目前的证据显示,王家涉及侵害罗彩霞的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但在民法通则里没有受教育权一项。

  “政委”受贿正服缓刑

  又讯 据《每日新报》 报道,日前,记者调查发现,那位让女儿盗用别人身份上大学的王峥嵘并非现任湖南隆回县公安局政委,他在2007年已因受贿罪被判刑并免职,目前还在缓刑期间。

  5月7日,记者电话联系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一位姓唐的工作人员查阅了相关材料后告诉记者,王峥嵘因受贿罪已于2007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也就是说,王峥嵘目前还在缓刑期间。

  湖南隆回县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王峥嵘是2004年9月从邵东县牛马司镇党委书记调到该单位任政委的,但王在2006年5月就已被“双规”,2006年6月被刑事拘留,2007年2月被免职,2008年7月被开除党籍,目前没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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