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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可设农民专业合作社


13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草案)开始征求意见。草案对入社成员放宽了限制,除了农民外,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从事农业生产的城镇居民,也可以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可以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认购合作社的股金。

  《办法》草案规定,根据北京现状,除从事农产品生产外,销售、加工、储藏、运输等,以及传统的家庭手工艺产品、“农家乐”旅游等休闲观光农业以及农业科技推广、农机作业等行业的农民都可以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办法》草案放宽对农民户籍的限制,在本市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转为城镇户口的居民,也视为农民成员。

  除了货币出资,社员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外,此外,还增加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其他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农民专业合作社聘用大学本科以上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才,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聘用人才的薪酬给予适当补助。(记者 李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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