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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提出四项具体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专电 今天下午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王亚栋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kubang"]今年7月我就要大学毕业了,听说国家鼓励我们到基层就业,请问,具体的鼓励政策有哪些?到基层就业能享受哪些政策?

        [王亚栋]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参加社会主义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通知》提出了四项具体鼓励政策:一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的就业补贴政策。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在基层和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在基层和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如,辽宁省今年将开发1万个大学生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由各级财政共同购买并给予补贴。北京市也拟由政府购买社会工作者岗位,设置“社区助理”岗位招聘大学生。

        二是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和应征入伍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如江苏省提出高校毕业生自愿到苏北基层工作3年,本科学费可全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实施相应的学费代偿。辽宁省提出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服务期满2年的代偿助学贷款,工作满4年的学费由政府返还。

        三是选聘招录优惠政策。对有基层经历的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地市以上公务员考录时扩大比例。教育部提出,对参加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三年内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读成人本科。辽宁省提出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享受总分加20分政策。

        四是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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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4/2009-02-26/90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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