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反刍兽疫、疯牛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4.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5.新发病以及其他呈暴发流行或病因不明的疫病。
(二)目的
1.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
2.确定疫病可能扩散范围;
3.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
4.评价控制措施效果。
(三)程序
1.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
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本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2.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按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附表1~6)的要求,详细、全面、准确收集相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3.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情况,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4.省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
5. 必要时,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及相关分中心要派出专家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并组织开展经济损失和防控措施评估等专项调查。
(四)工作要求
1.省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2.疫情解除封锁前,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省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案。
3.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对紧急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和扩散风险进行及时评估,汇总分析流行规律,定期报告农业部兽医局。
4.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工作。
三、定点流行病学调查
(一)常规流行病学调查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指定地区(所在县)的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工作,并定期向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报送相关信息。
1.月底前填报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当地动物免疫信息;
2.每年6月30日前填报上年度畜牧业生产和屠宰加工信息;
3.月底前填报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畜禽产品价格信息;
4.12月15日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二)重点动物疫病抽样调查
1.动物布氏杆菌病与结核病调查
(1)目的:了解动物布氏杆菌病、牛结核病的感染和发病情况,分析流行特点和风险因素。
(2)范围: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山西、北京、河北、陕西、宁夏、甘肃、新疆、内蒙古、河南、山东、云南、西藏等15个省份,各选择牛羊饲养量较大的3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作为流行病学调查点。
(3)方式:以调查点为重点区域,随机选择一定数量散养户、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
(4)承担和参与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兰州分中心、北京分中心、新疆畜科院、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2.禽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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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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