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依法做好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生规律,科学评估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测预警能力,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
1.责任明确。各地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明确流行病学调查责任部门,强化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2.科学规范。各地应当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实施辖区内工作方案,系统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定期开展评估,为动物疫情预测预警提供技术支持。
3.协调一致。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强化资源整合,协调各分中心、有关专业实验室、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边境监测站),形成合力,有序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三)组织分工
1.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全国动物疫病防控状况,制定和发布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建国家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承担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及重要调查结论的审定、论证、咨询和技术支持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疫情监测站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评估工作。
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1名主要负责人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设立省级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承担辖区内技术支持和培训,推选其中3~5名专家作为国家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候补成员。
3.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组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具体实施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工作。
4.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疫情监测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承担指定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评估工作,定期报送流行病学调查信息。
5.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协调各分中心和相关兽医实验室,承担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汇总全国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数据,开展分析评估,组织起草流行病学调查评估报告。各分中心和相关兽医实验室按照本方案规定,分别承担或参与有关动物疫病的调查检测和分析评估工作。
6.必要时,相关兽医实验室根据农业部要求参加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一)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2.猪瘟、新城疫、布氏杆菌病、结核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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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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