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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


  积极发展水产养殖业和远洋渔业。充分利用内陆淡水资源,积极推广生态、健康水产养殖。发展稻田和庭院水产养殖,合理开发低洼盐碱地水产养殖,扩大淡水养殖面积。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加强近海渔业资源保护,扩大、提高远洋捕捞规模和水平。加强水产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促进油料作物生产。在优先保证口粮作物生产的基础上,努力扩大大豆、油菜籽等主要油料作物生产,稳定食用植物油的自给率。继续建设东北地区高油大豆、长江流域“双低”(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生产基地。鼓励和引导南方地区利用冬闲田发展油菜生产。加强油料作物主产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油料作物优良品种选育,大力推广高产高油新品种,着力提高大豆、油菜籽和花生等油料作物单产和品质。到2010年油料单产比2006年提高6%左右,油料含油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积极开发特种油料,大力发展芝麻、胡麻、油葵等作物生产,充分利用棉籽榨油。

  大力发展木本粮油产业。合理利用山区资源,大力发展木本粮油产业,建设一批名、特、优、新木本粮油生产基地。积极培育和引进优良品种,加快提高油茶、油橄榄、核桃、板栗等木本粮油品种的品质和单产水平。积极引导和推进木本粮油产业化,促进木本粮油产品的精深加工,增加木本粮油供给。

  (三)加强粮油国际合作。

  完善粮食进出口贸易体系。积极利用国际市场调节国内供需。在保障国内粮食基本自给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国际市场进行进出口调剂。继续发挥国有贸易企业在粮食进出口中的作用。加强政府间合作,与部分重要产粮国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业(粮油)合作关系。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去”,建立稳定可靠的进口粮源保障体系,提高保障国内粮食安全的能力。

  (四)完善粮食流通体系。

  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努力提高粮食市场主体的竞争能力。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重点扶持一批国有粮食收购、仓储、加工骨干企业,提高市场营销能力,在粮食收购中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鼓励和引导粮食购销、加工等龙头企业发展粮食订单生产,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经纪人,为农民提供粮食产销服务。引导各类中介组织开展对农民的市场营销、信息服务和技术培训,增强农民的市场意识。充分发挥粮食协会等中介组织行业自律和维护市场秩序作用。

  健全粮食市场体系。重点建设和发展大宗粮食品种的区域性、专业性批发市场和大中城市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发展粮食统一配送和电子商务。积极发展城镇粮油供应网络和农村粮食集贸市场。稳步发展粮食期货交易,引导粮食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建立全国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粮食网上交易。

  加强粮食物流体系建设。编制实施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推进粮食物流“四散化”变革。加快改造跨地区粮食物流通道,重点改造和建设东北地区粮食流出、黄淮海地区小麦流出、长江中下游地区稻谷流出以及玉米流入、华东地区和华南沿海地区粮食流入、京津地区粮食流入等六大跨地区粮食物流通道。在交通枢纽和粮食主要集散地,建成一批全国性重要粮食物流节点和粮食物流基地。重点加强散粮运输中转、接收、发放设施及检验检测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积极培育大型跨区域粮食物流企业。大力发展铁海联运,完善粮食集疏运网络。提高粮食物流技术装备水平和信息化程度。

  (五)完善粮食储备体系。

  完善粮食储备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央战略专项储备与调节周转储备相结合、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相结合、政府储备与企业商业最低库存相结合的粮油储备调控体系,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1)中央战略专项储备主要用于保证全国性的粮食明显供不应求、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的需要。(2)中央调节周转储备主要用于执行中央政府为保护农民利益而实行的保护性收购预案,调节年度间丰歉。(3)地方储备主要用于解决区域性供求失衡、突发性事件的需要及居民口粮应急需求。各省(区、市)储备数量按“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由国家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做好与中央储备的衔接。(4)所有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企业必须承担粮油最低库存义务,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积极鼓励粮食购销企业面向农民和用粮企业开展代购、代销、代储业务,提倡农户科学储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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