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与原“三定”方案相比,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的职能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宏观调控,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和作业、维修、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等方面得到了充实和加强。
根据新“三定”方案,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15项:
(一)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拟订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提出有关设施农业、农用航空、保护性耕作和节水农业装备等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拟订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四)提出农业机械化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保护性耕作、秸秆机械化处理等农业机械化重点技术的试验、示范;指导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五)负责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机产品试验鉴定;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并公布结果;拟订农业机械化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六)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负责农机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备案、核发牌证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发证、审验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道路外农机违章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拟订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
(八)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的监督管理。
(九)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提出农用柴油供应、价格和补贴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机抗灾救灾工作。
(十)指导农机维修管理;提出农机更新报废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一)编制农业机械化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领域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或指导实施。
(十二)承担农业机械化信息和统计相关工作。
(十三)开展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指导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下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处、产业发展处、监督管理处、科技教育处。(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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