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深受农民欢迎。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但必须遵循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不能不顾条件地强制推行,特别是对土地入股、长期租赁等形式更要慎重。因为经济发展是有波动的,很多外出务工的农民就业是不稳定的,只要承包地还在,即便农民失业回乡,生活也有最基本的保障。因此,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是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必须长期坚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认真落实。要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到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扩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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