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分别规定了不同地区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土地治理、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比例,其中,土地治理项目将由财政100%无偿投入。这一规定从2009年起执行。
财政部规定,土地治理项目将由财政100%无偿投入。其中用于农业机械、配套农机具以及苗圃建设等经营性措施的补贴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的5%;确需超过5%的,须报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同意。
产业化经营项目中,种植业、养殖业项目以及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并实施的产业化经营项目100%无偿投入;其他农产品(000061,股吧)加工项目和流通设施建设项目无偿、有偿投入比例调整为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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