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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需得到制度保障


  日前,山东省首家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在枣庄市山亭区成立并开始运转,为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有效实现形式、促进农民增收开辟了一条新路。据介绍,合作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农民以户为单位,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社,把自家经营的土地、果园全部交于合作社管理经营,年底享受销售农产品(18.10,-1.19,-6.17%,吧)利润及分红。

  随着我国“发展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目标的确定与,推进土地流转,突破“一家一户”局限,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显得尤为重要。然而,规避土地调控政策的行为在各地却层出不穷:或依靠行政手段搞整村甚至整乡土地流转,片面求规模,大搞土地兼并;或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把土地低价流转给涉农企业,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或打着发展“观光农业”、“生态园”等旗号,集中土地搞旅游园区开发。但从长远看,建立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流动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必然趋势。所以,笔者以为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还是一个新鲜事物,还需要借鉴国内外一些有益的做法,并从制度上给予支持和保障。

  笔者以为,从长远看,建立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流动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必然趋势,但促进土地流转,关键在于真正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坚持农地农有、农地农用,防止发生大规模土地兼并。推进土地流转,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产业化进程、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农户小规模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矛盾日趋尖锐,一家一户小规模生产,盲目随意,经营分散,同一种植区域内甚至同一块田内种植不同农作物品种,很难形成规模经营,导致经济效益低下。因此,推进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解决农业弱质特性,增强抗御农业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就必须采取相应的得力措施:首先,对土地流转制度要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使土地向业主集中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其次,培育大户,千方百计利用农业项目资金以及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重点投入农村专业大户,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增强大户实力,以实力吸纳土地集中规模经营;再次,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简化程序,简化手续,营造廉洁高效的服务环境;此外,强化保障,要从防范流转风险上维护农民利益,建立起切实可行的土地集中流转过程中风险防范机制;最后,建立制度,解决具体问题,规范管理土地流转行为。(刘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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