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部分企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公示
北京市房山南观粮食收储库等116户企业已连续三年未存储中央储备粮,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拟取消上述企业第二批(证书颁发时间为2005年4月22日)获得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08年5月5日至5月13日。如对公示信息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通报。
传真:010-63906909
附件:
1.拟取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部分企业名单
2.信息反馈表
二○○八年五月四日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4/2008-05-08/88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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