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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草案)》意见的函


  第十一条品种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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