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25日从财政部获悉,为了发挥农民在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我国将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目前相关试点工作已经正式启动。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2008年选择黑龙江、河北、云南三个省在全省范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通过“一事一议”解决集体公益事业的资金问题,是与农村税费改革配套实施的一项改革措施,旨在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面临的筹资筹劳问题,引导农民自主开展自己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
据悉,此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建设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根据试点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将安排适当资金,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中央财政根据试点省份农村实际人口、地方财力状况、地方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情况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等因素,适当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财政也相应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支持力度,形成稳定的奖补资金来源。同时,鼓励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能力,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目的是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新情况,调动农民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村建设和农村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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