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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称劳动合同法成大学生就业双刃剑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大学生面临的就业竞争会更大

  “《劳动合同法》的生效,让企业对招聘员工变得非常谨慎。这对大学生就业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在正召开的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上海市人大代表、东华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顾晓敏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注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对大学生就业的冲击和影响》的书面意见,她建议,政府应加强对大学生的能力培养,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招聘大学生。

  滥用试用期得到遏制学生不再是企业廉价劳动力

  学生不再是企业廉价劳动力

  顾晓敏认为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障有积极作用。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先签合同再试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大学生就业因此有了法律的保障,“过去存在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很多企业利用实习把大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开始许诺干得好就录用,但干了一段后一个人都不留。这种做法在今后都是违法的。”

  另一方面,只要被雇用就要签订劳动合同,“这对于大学生初次就业、灵活就业、稳定就业是有积极意义的”。另外,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用人要求、工作岗位及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规章制度等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有直接关系的事实情况,这对大学生就业的权益也是一种保护。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大学生面临的就业竞争会更大

  “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大学生所面临的就业竞争会更大。”顾晓敏解释,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不能随便辞退员工,对企业用工的规定也更加严格。“这将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因此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比以前更谨慎、理性,严把进人口。大学生将来要争取一个好工作就更不容易了,还会增加随便跳槽的难度。”

  早在2007年8月,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发布的《上半年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策建议》的工作报告就预计,2007年不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超100万人。报告称,2007年全国共有普通高校毕业生495万人,比上年增加82万,增幅达19.9%,已超过2007年新增就业岗位计划的50%以上。虽然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千方百计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但教育部预计2007年不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超过100万人,加上以往未就业毕业生,数量更加巨大。

  2008年1月3日,在中国社科院举行的“2008年《社会蓝皮书》发布暨中国社会形势报告会”上,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李培林表示,2007年全国近500万高校毕业生中,至今仍然有100万没有找到工作,高级劳动力市场就业紧张局面应引起高度重视。

  “2008年又将毕业500多万人,就业形势严峻,尤其对上海这样的大都市而言,在上海就读的大学生毕业后,90%以上的学生都愿意留在上海发展,而《劳动合同法》的生效,让企业对招聘员工变得非常谨慎。这对大学生就业产生了较大的冲击。”顾晓敏说。

  顾晓敏认为,《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造成冲击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促使企业放缓招聘大学生。“《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更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顾晓敏表示,该法将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因此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比以前更加谨慎、理性,这会加剧本已比较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顾晓敏提到,从目前上海高校对大学生的就业状况统计看,和去年同期相比,大学生就业比率有所下降,“根据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的反馈,企业对大学生招聘比过去要谨慎”。

  二是大量招聘淘汰不再可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企业对于眼前‘可招可不招’的岗位,可能会通过暂时从内部挖潜的方式来解决”,顾晓敏表示,《劳动合同法》也可能改变以往一些企业采取的“大量招聘,大量淘汰”的策略,“以往企业先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经过试用期内的考察之后,再淘汰掉其中一部分不合格的毕业生,以往有80%到90%的企业都采取这种人才选拔方式,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种方式将被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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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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