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1月14日电记者从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了解到,新修订的《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财力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
据了解,江苏省从2004年起开始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级财政的农机补贴资金逐年增长,12万农户因此受益。今年以来,江苏省各级财政用于补贴农民购买农机的资金达2.55亿元,比上年增长90%。《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一次把农机补贴法规化,让想购买农机的农户吃了定心丸。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采用贴息等方式,支持农业机械服务组织以及从事农业机械服务的农民通过贷款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同时明确将农业机械相关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业机械存放场库用地按农业生产用地办理手续;鼓励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等。
江苏省是国内农业机械大省,全省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3300万千瓦,联合收割机保有量达8万台,大中型拖拉机5万台。(记者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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