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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现行规章清理结果



  81.关于加强外海作业渔船管理的通告(1994年11月9日农业部令第4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8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1991年3月5日农业部令第4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
  83.农业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1994年11月8日〔1994〕农渔发21号发布)
  84.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1995年9月28日农渔发〔1995〕29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8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1996年1月22日农渔发〔1996〕2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86.沿海和内陆边境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1996年4月16日农渔发〔1996〕5号发布)
  87.内陆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1996年4月16日农渔发〔1996〕5号发布)
  88.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1996年10月8日农渔发〔1996〕14号发布)
  89.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1997年3月26日农业部令第13号发布)
  9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24号发布)
  9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考核发证办法(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2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92.农业部关于在东海、黄海实施新伏季休渔制度的通知(1998年4月2日农渔发〔1998〕6号发布)
  9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管理规定(1998年12月16日农渔发〔1998〕11号发布)
  94.吕泗、长江口和舟山渔场部分海域捕捞许可管理规定(1999年2月13日农渔发〔1999〕3号发布)
  95.农业部关于在南海海域实行伏季休渔制度的通知(1999年3月5日农渔发〔1999〕2号发布)
  96.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9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98.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8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99.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1999年11月8日农渔发〔1999〕10号发布)
  100.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2000年4月12日农渔发〔2000〕7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3号发布)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4号发布)
  103.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2001年2月16日农业部令第47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104.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发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
  105.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03年4月18日农业部令第27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106.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7月24日农业部令第31号发布)
  107.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2004年2月12日农业部令第34号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10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1号发布)


  二、部分条款修改的规章
  1.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修改内容:(1)删除第二十六条。
  (2)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4号发布)
  修改内容:(1)将第七条修改为:“品种审定委员会按作物种类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9-1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2)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申请者在申请品种审定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3)第十三条第(三)项增加:“已经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使用植物新品种权公报公告的名称;已审定通过的品种,申请国家或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的,应当使用原公告的品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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