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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大做强我国现代农作物种业


做大做强我国现代农作物种业

  本报评论员

  日前,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意见》必将成为我国种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必将引领我国种业革新体制机制,为全面建立现代种业发展新秩序,由种业大国走向种业强国发挥重要的作用。

  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我国种业起步晚、发展时间短,从2000年颁布实施《种子法》,我国种业才开始踏上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之路,十年来种业发展迅速,育种水平、良种供应能力等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商业化育种机制尚未建立,创新能力不强;种子市场准入门槛低,企业多小散;种子市场监管技术和手段落后等问题较为突出。

  针对当前我国种业发展中最根本、最迫切的几个方面,《意见》从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等深层次问题入手,做出了变革性的重大部署。

  首先,首次明确提出种子企业是国家种业发展的主体,并确定了对“育繁推一体化”的种子企业进行大力扶持和培育的发展方向。以大型种子企业为主体进行产业整合,是发达国家建立现代种业体系的重要手段。《意见》提出要建立商业化育种新机制,而且,明确了新机制是以企业为主体的,这在我国种业史上尚属首次;同时,也明确了国家将实行扶优扶强的政策,这对具有“育繁推一体化”能力、有力量在市场大浪中主宰沉浮的种子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极大的利好,他们将从中获得迅速发展,逐步拉近与国际种业巨头的实力差距,带动我国民族种业的强大。

  其次,对我国当前的育种科研体制和机制进行了深层次的重大调整,商业化育种职能从科研教学单位中逐步剥离,科研教学单位将主要承担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的研究。构建商业化育种新体系,关键是做到“两个分离”:一是将商业化育种由科研教学单位转入种子企业。二是到“十二五”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基本实现“事企脱钩”,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此,《意见》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科研教学单位的科研方向将主要定位在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性研究以及公益性研究,为种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这些措施推进了种业科研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我国未来的育种创新道路提出了明确方向和原则要求。

  再次,以空前的力度对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市场秩序提出了要求,着手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良好的市场秩序是种子企业开展良性竞争的必要条件,目前,品种多乱杂、套牌侵权等问题仍然突出,影响种业健康发展。《意见》要求,要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提高品种审定条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当前主要是严格执法,净化市场。去年开始,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种子执法年活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种子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但要从根本上解决种子市场秩序问题,还需要加快法律法规的修订,农业部已经启动了《种子法》部分配套规章的修订,重点是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和品种审定标准。这些措施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为种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过去的十年,我国民族种业快速成长,在与外资种业的博弈中表现出巨大潜力,也遭遇到巨大压力。新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机遇更甚,挑战犹存。我们要全面贯彻实施好《意见》的精神,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意见》的全面落实,推动逐步建立种业发展新秩序,为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和现代农业发展发挥卓有成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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