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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农药隐性成分——农业农村部再次回函强调


8月1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在《关于肥料产品检测出农药成分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农办法函〔2020〕14号)中强调“肥料与农药的混合物,包括肥料产品中含有农药成分的,应当作为农药进行管理....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近年来,非农药生产企业所生产的肥料、助剂等农业、林业、园艺生产用产品中检出农药成分,农药制剂产品中违法添加隐性成分的情况时有发生。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2019年第一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抽取的415个农药产品中,不合格率为4.5%,其中假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4个,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的14个)占不合格产品的94.79%。农业农村部2018年农药监督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率为6.8%,其中检出擅自加入其他隐形成分222个,占不合格样品的40.3%。


从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名单上来看,不乏禁用高毒农药、限用农药、高活性过专利保护期产品和部分廉价农药等。目前,比较常见的违法添加包括敌草快中添加百草枯,肥料中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成分等。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产品中含有农药有效成分种类与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的为假农药。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动员部署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对农药、肥料、种子等进行重点抽查,其中尤其注重查处非法添加农药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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