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河北省将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便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强农惠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的作用,近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2020年重点支农政策。
一、直接政策性补贴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各县(市、区)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2.农机购置补贴。补贴对象为购置农业机械的农民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纳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符合标准的农用机具进行补贴,实行应补尽补,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农机深松、免耕播种、高效植保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支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新产品试点。对贫困地区实施县全面满足需求,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面敞开补贴。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3.渔业油价补贴。补贴对象为国内合法且正常作业的渔船。按照国家“调整优化补贴方式,健全渔业油价补贴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机制”的总体思路,对国内合法且正常作业的渔船核发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其中:20%作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用于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渔港航标基础设施改造、人工鱼礁建设、远洋渔业等重点工作;80%作为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在保障足额发放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的基础上,调减出的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渔业重点项目建设。
4.原农村农机员、农技员、兽医养老补助。补助对象为全省62个贫困县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即户籍仍然在河北省,曾经受聘在原乡镇(公社)农机站(农机管理站、拖拉机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基层兽医站,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岗位后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个工龄每月2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人员不予补助。
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5.支持合作社发展。支持对象为国家级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县、省“十佳”农民合作社和符合省级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合作社;受新冠肺炎疫情损失较大的部分合作社、部分贫困地区合作社。国家试点县每县补助资金不低于200万元,获得“十佳”称号的合作社不低于100万元,省级规范化建设合作社每个补助30万元左右。重点支持合作社在土地流转、改善生产条件、新技术应用、农产品保质保鲜、冷链物流方面的需求及社会化服务、财务管理、农产品检测设备等环节,不断增强合作社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及增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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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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