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户家庭层面,农业经营收入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越来越小。1949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元,2018年增加到14617元,名义增长331.2倍,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40倍。农民收入中,农业经营收入占比越来越低,1990年农业经营收入占比为75.7%,工资性收入占比为20.3%;2009年农业经营收入占比为49.0%,首次降到50%以下;2015年工资性收入占比为40.3%,首次超过农业经营收入。到2018年,农业经营性收入仅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6.7%,外出务工收入已经成为农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此外,城乡收入差距巨大,城市对农村劳动力仍然具有强烈的吸引力。2019年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为2.64。与之对应的是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1952年中国城镇化率仅为12.46%,到2019年中国城镇化率上升到60.6%,未来还将有更多农村人口进入城市。
综上,无论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还是对农户家庭的收入贡献来讲,农业的经济功能都在弱化,并且从城镇化发展趋势和国际经验来看,还存在进一步弱化的空间。例如,农业最发达的美国和荷兰均是在1978年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当年其农业GDP占比分别为1.33%和3.53%,到2018年进一步下降到0.9%和1.63%;又如我们的近邻日本和韩国人均GDP分别在1981年和1994年超过1万美元,其时农业GDP占比分别为1.94%和5.66%,到2017年分别下降至1.19%和1.96%。但这并未影响这些国家对于农业的重视,2017年美国的农业支持资金占其农业GDP的45.1%,欧盟为37.3%,日本为79.5%,韩国为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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