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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江苏认定21家化工园区、取消10家园区化工定位名单出炉


01 要科学编制产业规划


各园区、集中区要根据“十四五”规划编制要求和全省化工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结合当地土地资源、水资源、交通物流、环境和安全容纳能力情况,以及资源、市场等基础条件,编制和修订完善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并重点发展1-2 条(个)具有较高产业关联度的产业链或产业集群。规划要遵循循环经济发展理念,规模目标合理,发展定位恰当。规划应当经过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论证,规划及论证意见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今后园区新改扩建项目应当符合产业规划定位与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应当将产业规划通报省发展改革、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对产业规划执行情况实施跟踪评估和监督管理。产业规划原则上每五年修订一次。


02 要严格规范项目管理


园区可以新改扩建符合产业规划的化工企业和化工生产项目,一律不得建设非化工生产项目(园区配套的公共设施和物流仓储项目除外)。集中区必须按编制的产业规划加快结构调整,重点实施对不符合产业链方向的企业和低端产能的退出。加大安全环保建设提升力度。对确有必要建设的、符合规划方向的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必须经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论证后按权限审批。非化工企业占比超过50%的园区、集中区,在化工企业占比超过50%前,实行企业(项目)减量置换审批,每新建1家化工企业(项目)需要清退3家以上非化工企业或清退非化工企业腾退的土地面积不少于新建企业(项目)占用土地的3倍。鼓励依托龙头企业发展上下游关联度强、技术水平高、绿色安全环保的企业和项目,进一步补链、延链、强链;鼓励实施园区内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列鼓励类项目,禁止新增限制类项目产能(省内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园区和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改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技术改造项目除外)。集中区内不得新改扩建生产和使用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化工生产企业或生产装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除外),已建成的企业要通过改进工艺、加大自动化信息化改造等措施提 升本质安全水平,结合项目技术改造逐步停止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生产。园区、集中区应当建立入园项目评估论证制度,由园区管理机构组织 3 名以上化工、安全、节能、环保、管理、循环经济等方面的外部专家,对入园项目的土地利用率、工艺先进性、安全风险、污染控制、能源消耗、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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