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如何服务好售粮农民?
我们将做好对农收购服务,作为政策执行主体的应尽职责。一是督促收储库点在收购现场醒目位置统一张贴《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质价公告》、《致农民朋友一封信》,设立样品台、咨询处,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让农民了解政策和质价标准,卖“明白粮”;二是统一结算平台,升级技术手段,实行7×24小时对农结算服务,对操作失误所形成的资金损失,协调银行先行赔付,确保售粮群众“粮出手、钱到手”,让售粮群众交“放心粮”;三是推广应用“惠三农”APP预约售粮系统,让更多农民在家就可以了解排队情况、实现预约售粮,少跑路、少排队、快售粮;在售粮高峰期,适当延长收购时间,增加机械设备和人员,积极开展流动检验,缩短售粮群众排队等候时间;收购现场设立休息站等便民场所,提供茶水、防暑药品等服务,积极推广候车室式“粮食收购综合服务大厅”服务,让售粮群众交“暖心粮”。
9.如何确保国家政策落地落实?
今年,在省政府统一领导组织下,建立起了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职责明确、执行有力的保落实工作格局,这也是今年《工作方案》的一大亮点。一是加强省级统筹协调,《工作方案》规定省级发展、粮食、财政、农业、农发行、中储粮6个单位要全面强化协调会商工作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共同执行好最低收购价政策。二是压实属地各方管理责任,《工作方案》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要求,对辖区内承储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销售出库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对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整合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市、县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中储粮直属企业履行承贷主体职责、委托收储企业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各方责权利明确对等的管理约束机制。有关落实情况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三是建立健全县级协调会商工作机制,《工作方案》规定在坚持省、市级层面协调会商机制下,重点在县级(市、区)层面建立健全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发改、粮食、农业农村、财政、农发行、中储粮6部门分工负责,公检法、纪检监察、宣传网信等部门参与的常态化协调会商工作机制,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定点、收购、验收、库存管理和销售出库等环节的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司法、宣传等综合手段在风险案件处置、涉粮舆情防控及粮食安全教育中的正本清源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0、违反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行为怎么追责?
按照《预案》和《工作方案》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由有关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作出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是对因推荐内容不真实、不符合定点条件而确定为委托收储库点的,分清责任,分别严肃追究推荐和确定库点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严厉查处打击不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政策,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虚购增库、克扣斤两、先收后转、以陈顶新、转圈粮、一粮多抵和拒收农民交售符合标准粮食,以及以各种名义从事高息借贷、非法集融资、骗取售粮款等坑农害农、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对涉及套取费用补贴等违法违规问题的相关收储库点进行严肃查处,追回收粮款归还农发行贷款,扣回全部费用利息补贴,三年内不得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并对其收储的全部最低收购价粮食实行移库或按有关程序及时安排拍卖;三是对违反《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或《粮库安全生产守则》造成安全事故或“坏粮”事件的,按照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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